一、 宗旨:為幫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學業,特訂定辦法。
二、 申請條件:凡全校同學(含進修部及研究生)上學期學業平
均七十分以上及家境清寒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提出申請:
(一)家庭突遭變故或家中有人重病需長期療養,致影響就學者。
(二)單親家庭生活費需自籌者。
(三)雙親失業者或家庭人口眾多,無力負擔子女教育費用者。
(四)有其他具體事實,足以證明家境清寒者。
三、持低收入戶證明同學,已享有政府學雜費全數補助、省學產獎助
學金及每學期領有清寒學生工讀助學金者(三者兼具)請勿提出
申請;已請領他項獎學金總金額超過四萬元以上者,亦請勿提出
申請。(其他則此不受限,皆可提出申請)
四、金額:5000~10000元(視同學清寒程度而定)。
五、名額:10~ 20名。
六、申請日期:自即日起至12月11日(一)止。(逾時不候)
七、申請地點:教務處鄒淑梅小姐(海事大樓二樓教學資源研究室)。
八、申請手續:
(一) 填具申請表一份。
(二) 上學期正式成績單一份。
(三)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(四) 清寒相關証明文件。
(五) 醫療証明文件。
九、審核:由員生消費合作社理監事會議負責審核。
十、本辦法經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